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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刑事司法的角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审判公开原则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现代主要国家实施这一原则的立法概况,以及联合国关于审判公开国际标准的确立。文章指出,审判公开的理论依据在于司法民主和司法制度自身内在要求及人权保障目的。文章认为,审判公开原则的基本意义在于创造了社会监督的条件,促进了审判程序公正和裁判结果公正。文章从审判公开的一般要求和审判公开的基本内容两方面理解这一原则。一般要求包括向当事人的公开及对社会的公开,基本内容指审判过程的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审判过程的公开指从立案直至法庭辩论结束的全部活动公开,其中法庭审理公开是关键;审判结果的公开包括判决的公开宣告及裁判文书的公开等形式及通过判决理由的公开实现裁判形成过程的公开等实质内容。当案件公开审理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或公民的基本人权时,或出于维护某些司法利益或司法独立的需要,审理不公开进行。文章就此分析了关于审判公开的例外情形。文章针对我国的刑事审判程序立法和司法状况,探讨了切实实现审判公开原则的立法和实践问题,通过查找原因,提出了若干建议,重要的是在立法上逐步确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则,为审判公开的落实创造前提条件和制度环境;关键是要实现当庭认证,当庭裁判,并提出了除简易案件外,所有案件进行两次开庭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