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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4日,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长沙、株洲、湘潭(简称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要按“两型社会”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走生态现代化和绿色发展的道路,使长株潭成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新型城市群,就需要政府运用政策、制度和规范等措施来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以循环经济的发展来优化长株潭城市群的两型社会建设。随着世界各国对生态环境危机的重视,循环经济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成果逐渐增多。但是目前国内学者对循环经济的理论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国内学者大多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循环经济模式以及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评价体系的构建,缺乏从政府推动的外力作用的角度对循环经济运行机制的理论研究。本文希望通过对循环经济发展中政府行为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探索适合长株潭城市群的政府行为模式。本文通过对长株潭城市群在推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政府行为研究,分析得出:长株潭城市群政府积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然而循环经济发展在我国刚刚起步,政府在推动长株潭城市群循环经济发展中还存在经验不足,如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健全、激励政策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由此,笔者结合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理论和国内外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实践与经验,提出适合长株潭城市群循环经济发展的措施建议。城市群政府作为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主体,需结合长株潭城市群的实际,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的战略规划;完善推进城市群循环经济的管理体制;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机制;完善资源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资源节约;用科技创新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等对策措施。从而建立和完善城市群循环经济发展政府合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循环经济健康持续的发展保驾护航,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引领长株潭城市群循环经济发展与改革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