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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规范的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根本和基础的内容,关乎维吾尔族民众的繁衍生息与新疆地区的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影响和决定着维吾尔族习惯法的其他方面,是维吾尔族习惯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且,作为一种文化,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以保留文化的多样性,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而不同’的共生与并存。但是,关于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的相关内容学者们大多是从民俗学与宗教学的角度进行阐述的,目前,从民族法学——习惯法理论角度进行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的研究尚未有完整而系统的材料予以参考。本文综合运用历史、文献资料、田野调查与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研究的民族主体主要是对居住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的维吾尔族,不包括居住于我国湖南省和中亚诸国的维吾尔族;在对维吾尔族习惯法历史演进进行分析同时,结合实地调查资料,重点分析当代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通过对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中实体与程序的内容全景式的展示,在感受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独特魅力的同时,深入分析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背后独特的地理环境、特殊的亚文化圈、特殊的民族主体,尤其是伊斯兰教的影响。当然,这些因素也使得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最为明显,如婚龄、尼卡仪式、结婚对象等。因此,通过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冲突与调适的研究,归纳总结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相互融合的途径与经验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双重意义,有利于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的现代转型。二者之间有益的互动对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地方立法更是意义非凡,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不仅为地方立法提供了丰富的素材,而且促进地方立法贴近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切实为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在国家制定法与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之间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制定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缓冲带,在国家法律授权范围内保障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得到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