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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长达两个半世纪的争论,对于死刑的限制和废除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法律学者所认可。尽管我国死刑制度在死刑适用的效力标准和死刑执行的方式标准方面基本符合死刑全球化的要求,但是在死刑的价值上、对象、救济、罪种、证明标准等方面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不可否认,《刑法修正案(八)》对13种非暴力犯罪死刑的明确废止,是继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又一极具震撼性的死刑改革重大举措。但是,基于法律所固有的稳定性与严肃性以及此次刑法修正可能带来的巨大民意反弹,我国的死刑制度改革将会面临更为棘手的问题,未来死刑改革之路定然更加的艰辛。鉴此,我们应当合理确立死刑制度改革的方向,选择合适的改革路径,通过积极的制度建设,切实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限制适用死刑的对象,完善死刑案件的诉讼程序,严格死刑适用的证明标准等等,逐步推进死刑的限制直到完全废除。本文采用了系统论的研究方法,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研究:第一,我国死刑适用标准的概念和特点。从广义和狭义的之分来分析死刑适用的标准,其特点主要针对97年修订刑法来阐述。第二,从正义和人道方面来分析死刑适用的标准。告诉人们死刑是不正义的,不人道的。我国对死刑的改革应当从统一死刑标准,控制并缩小死刑的范围,最终推动死刑的废除。第三,从死刑适用的法律标准详细的分析哪些人不适用死刑,哪些人应当适用死刑。并从我国死刑案件中其诉讼程序及证据运用存在有哪些问题,对于证据存疑都有哪些处理的标准。第四部分从我国不同时期的刑事政策来分析死刑适用标准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