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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绩效评估是政府绩效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现代公共管理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仍然是以内部评估为主导,政府单方面的评估一定程度上很难使其行为合法化,评估的结果没有信度,政府组织的良好运转也最终将难以实现。因此,在政府绩效评估中,应该有“独立的第三方”的参与,即公众的参与。公众作为评估的一个主体,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不仅能够维护公民的自身利益、提高评估质量和信誉,而且能够促进绩效评估结果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增强政府绩效结果的回应性。因此,从理论上讲,公众应该积极地利用各种现有的参与条件去参与政府绩效评估,以影响绩效评估的过程。然而,从实践中看,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层次和范围比较有限,参与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渠道都没有规范化,不利于政府绩效的管理与改进。
要克服这一困境,提高我国公众在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参与水平,就必须完善和构建一整套保障和激励公众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制度。同时,还应该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适时地将那些尚未被纳入制度化参与范畴的制度外途径转化为制度内的途径。无论是完善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绩效评估的保障性和激励性制度,还是规范和引导非理性的制度外的途径,其共同的目的都是为了营造一种互动的、切实有效的、规范化的公众参与机制,增强公民对政府绩效评估过程及其结果的影响力,保证政府的公共利益取向,从而实现“善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