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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是金融交易中的重要角色,但一直以来,借款人的地位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现有理论研究多从保护金融消费者角度出发,对于借款人的权益保护问题未加以关注。立法上,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合同法》等相关立法缺乏对借款人权益保护的规定,片面强调对金融服务者的保护,存在明显的缺陷。为此,应当以借款人的视角重新审视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商事交易安全角度确立借款人与银行间平等的商事主体地位,规制格式合同,实现契约平等和契约正义;建立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强化金融机构的说明义务,进一步加强对参与资本市场的金融机构的规范。同时,还应当修改和完善《商业银行法》和《合同法》等相关立法对借款人保护的规定,理顺相关立法之间的关系,确立借款人在金融消费者中的地位,进一步健全相关的权利救济机制,从而实现对借款人权益的切实维护。 论文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借款人权益保护缺失的现状和困惑。本部分首先通过对“吴英案”及轰动一时的“温州跑路潮”的分析,阐述了借款人权益保护缺失的现状及借款人权益受侵害的具体表现,结合国内外金融业现状,认为如今我国金融交易行政干预过浓,借款人往往处在不利地位,保护借款人权益是顺应我国金融业现状的需要;接着从既有理论的研究现状及立法不足提出要重视对借款人的权益保护。 第二部分是对借款人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研究。借款人权益保护的法理基础主要涉及契约理论及商事交易安全原则。据此,本部分首先指出借款人与银行之间应当是平等的契约关系,进而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的格式合同所背离的法理基础来论证应当重视对借款人的权益保护;此外,从维护商事交易安全原则的角度指出借款人在金融交易中极易受到银行单方的商事行为侵害,保护借款人权益是贯彻商事交易安全原则的需要。 第三部分是对借款人权益保护问题提出若干建议。本部分从上述提到的问题出发,根据所阐述的法理基础,从建立平等的契约关系、保护借款人公平交易权及隐私权等方面出发,来阐述如何保护借款人权益。 第四部分主要是指出我国相关立法应完善对借款人的权益保护。结合国际上保护金融消费的趋势,提出首先应当将现有立法进行整合,理顺现有各相关立法之间的关系,为借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理清思路;其次提出具体法条的完善建议,进一步完善对借款人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