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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特殊,在生产安全的农产品、维护消费者身心健康、保证农村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等方面都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农业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导致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爆发,也体现了农业企业难以在源头上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而在一个企业中,高管往往是决策的制定者。当高管具有政治关联,即为现任或者曾经任职于政府等单位职务时,在“关系本位”的社会环境下,企业可能会利用与政府之间的关系,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为自身获取经营资本。对于农业企业尤为如此,居于“弱质性”行业中,农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与工业企业不同,需要面临着农作物生长周期,气候等客观因素,获取相应的政策支持或者是政府补贴对于农业企业的重要性不容小觑。作为回报,农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其必然的选择。因此,农业企业在政治关联的驱动下履行社会责任在当前也屡见不鲜。事实上,农业企业的高管是否会由于政治关联而履行社会责任?本文对119家农业上市公司进行研究,通过提取年报中企业会计数据研究农业企业的高管政治关联与其社会责任的关系。在变量的设置中,以农业企业高管政治关联作为自变量,以农业企业社会责任作为因变量,同时细分维度,分别把农业企业对于消费者、投资者、社区以及员工的社会责任作为因变量,探究两者之间的关系。此外设置地区的制度环境以及农业企业的性质为调节变量,以及农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企业规模、资本结构、企业业绩为控制变量,以区分不同的经营状况。通过实证分析,本文证明了,农业企业高管的政治关联,与社会责任履行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当农业企业高管具有政治关联时,农业企业会利用这种关系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以提高企业在社会上的地位或者信誉,从而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而当农业企业高管的政治关联级别越高时,企业更有可能去履行社会责任。当细分其社会责任的维度为对消费者、投资者、社区以及员工的责任时,则得出不同的结论。农业企业高管政治关联首先与对消费者、投资者以及员工之间显著正相关,与社区责任之间关系为负,但是不显著,这也与一般农业企业规模不高,不能长期保持对外大量捐赠有关。另外,为了更好地探究农业企业高管政治关联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本研究加入了两个调节变量:制度环境以及企业的性质。结果也表明,制度环境会负向调节两者之间的关系,即制度环境越好的地区,农业企业通过政治关联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能性越低;而在农业企业的性质方面,这种调节关系并不显著,即农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其性质的关联不大。无论农业企业性质是国有或者是民营,都受到其特殊性质的约束,具有高管政治关联的农业企业可能都倾向于履行社会责任,谋取自身发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