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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相抵规则,实质上属于侵权法中风险分担理论的内容。在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诸多相关法律条文中都有过失相抵规则的表述,但是规定都过于宽泛,实践中出现了对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范围到底多大、受害人一般过失或仅违反相应的注意义务时能否进行过失相抵等诸多亟待予以立法明确的问题。特别是关于过失相抵规则适用条件的探讨以及该规则在无过错责任中能否适用的讨论十分热烈,但时至今日也终无定论。论文通过以下五部分对侵权法中的过失相抵规则展开研究:第一部分为绪论。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论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是侵权法中过失相抵规则的界定。主要介绍该规则的内涵、相关学说(“效率说”、“损害控制说”、“加害人保护说”及“公平正义说”)、与混合过错、受害人过错、损益相抵、自甘冒险、因果关系中断等概念的区别点以及该规则的法律特征的分析。第三部分主要为该规则的适用条件。分析目前现有适用条件的不完善并提出具体的适用条件所应包含的内容,特别是必须满足加害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与受害人过错导致的损害结果必须同一这一条件。第四部分为论文的重点章节,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实证研究方法分析研究了侵权法中过失相抵规则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两种归责原则中的适用,将重点放在过失相抵在无过错归责原则中如何适用以及对该规则适用时的限制的研究上。最后一部分在基于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在立法及实践中运用过失相抵规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比如,合理运用过错及原因力比较法,规则构成的“五条件”立法以及将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中适用该规则限于重大过失写入法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