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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代高等教育迅猛发展,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制约其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比如现在我国的现状是高校是教育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高校正副校长都由上级党政机关任命;高校办学经费由上级行政机关下拨;高校的学位授予权博士点硕士点新专业设置教师编制高级职称比例,以及高校升格更名,都要经上级行政机关审批等。可以说我国地方高校的管理主要是政府对其的管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制度的变迁和创新的主要目标基本是通过理顺五层关系,从而来促进高等教育的全面发展。这五层关系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与高校、高校与高校、高校与社会以及高校内部各权力主体之间。而其中,政府与高校这关系,既是理顺其他各层关系的核心之一,也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并且在以往的研究中针对地方政府与地方高校关系的研究不多,同时也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我国的地方政府与地方高校的关系到底应该是什么样的?地方政府管理的界限应该在哪里?这些都是十分急需解决的问题。本篇论文采用到的一些分析方法有: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本文针对文献历史档案进行分析,强调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本文以河南省的其中一所高校为个案,通过对典型个案分析,并且与文献历史档案研究相结合,分析可借鉴的政策措施和具体操作办法。本文在探讨中国地方政府与地方高校关系该如何进行优化的过程中,分析了地方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定位和职能,政府对高校的管理的权利界限。接着分析了地方高校的自主性与行政化的度,探讨了地方高校去行政化的路径。本文提出了以下一些观点。高等教育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放权或收权的问题。我们关注点应从政府是否应管理大学而转向政府采用何种方法来管理大学。地方政府其实能够在不影响高校内部发展的前提下对高校进行管理。地方政府与高校之间的关系,应该旨在建立起以政府宏观调控为主、社会积极参与、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良好运行机制。地方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应该是做一个“有限政府”。政府要转变职能,改变之前的直接领导为间接领导,改变从前的统治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等,真正还给地方高校与生俱来的、固有的办学自主权,形成政府科学管理和高校自主办学的新型关系。而地方政府对于地方高校的善治则是政府与高校的互动合作管理,互促互进关系,是两者关系的最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