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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是犯罪的结果,刑罚的设置应该匹配犯罪的特征,同时刑罚的配置也应当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然而,当前我国的刑罚配置由于缺乏对罪名的深入分析、固有刑罚观念的束缚和立法技术的限制,已经适应不了当下纷繁复杂的犯罪,给司法实践也带来了诸多问题。在此背景下,选择侵犯财产罪这一类高发罪名,从司法入手,对其立法上的刑罚配置进行一个系统的完善研究尤为必要,这将作为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契机,进而引发对我国刑罚体系的全面思考。此项研究不管是对侵犯财产罪刑罚配置的完善,还是对于我国刑罚制度的完善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目前普遍存在的将罪与刑割裂开的现状,强化罪名与刑罚之间的对应性。在实践层面,针对罚金刑在侵犯财产罪中盲目适用的现状,提出应该区别、理性对待罚金刑,在国家耗费大量精力解决执行难的背景下,这也不失为一个适时的警醒。同时,更加科学的刑罚配置自然也能使司法者更加合理地适用刑罚,有效减轻目前刑罚配置的缺陷带来的危害。对管制刑操作性的增强和行刑社会化的运用,会使我国刑罚的执行内容更加具体、更加有针对性。唯有如此,刑罚才不会沦为机械的工具,刑事活动的目的才能得到真正实现。全文四万余字,共分为四个部分,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侵犯财产罪刑罚配置的现状。全文研究的对象限为狭义的侵犯财产罪,也就是我国《刑法》第五章明确规定的侵犯财产罪这一类犯罪。该部分主要是对侵犯财产罪立法上刑罚配置和司法上刑罚适用的一个现状考察,以求对侵犯财产罪在立法上的刑罚配置有一个直观清晰的把握,也从司法层面掌握目前侵犯财产罪刑罚的一个适用现状。第二部分侵犯财产罪刑罚适用的检视。该部分主要是对侵犯财产罪刑罚配置的缺陷分析、它们所产生的危害和这些缺陷存在的原因。首先,针对上一部分总结出的问题表现,追本溯源到刑罚配置上的缺陷,主要表现为自由刑比例性的缺失、罚金刑的依赖性过高、管制刑操作性不足和部分刑罚措施针对性欠缺。其次,针对这些缺陷分别论述了它们可能产生的危害,自由刑比例性缺失会使罪刑失衡,罚金刑依赖性过高会浪费司法资源,管制刑操作性不足会使得这项刑罚措施流于形式,部分刑罚措施针对性欠缺会极大地影响刑罚的效能。最后,分析了导致这些立法缺陷的原因,主要是对罪名的分析不深入、刑罚观念的束缚和立法技术带来的限制。第三部分侵犯财产罪刑罚配置的根基。该部分主要论述了完善侵犯财产罪刑罚配置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在对侵犯财产类犯罪的刑罚配置进行完善时,必须分析该类罪的特点,以此为依据才能使刑罚更具针对性和实践操作性,当然,还必须满足刑罚目的的要求。对于完善时具体应遵循的原则,文章提出了比例性原则、个别化原则、有效性原则和社会化原则,期望以此指导后面对侵犯财产罪刑罚配置的具体完善措施。第四部分侵犯财产罪刑罚配置的完善。针对以上总结出的各类问题逐一提出的解决对策,包括:重构自由刑配置,具体方式为创新侵犯财产罪罪状描述方式和改变自由刑的设置模式;增强管制刑的操作性,这需要从管制刑的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入手;降低对罚金刑的依赖,通过分析罚金刑在侵犯财产罪中的利弊,得出我们不能一味扩大罚金刑在侵犯财产罪中的适用,要区别、理性地对待罚金刑;强化部分刑罚措施的针对性,主要是丰富资格刑的内涵和行刑社会化的运用两个方面,要根据侵犯财产罪的具体特点设置更有针对性的资格刑,而不是当前泛泛的剥夺政治权利这一种资格刑。行刑社会化的运用可以很好地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弊端,同时,对其采取半监禁的执行模式,让其在社会上通过一定的社会服务获取少量报酬,这对于此类犯罪人的改造将是更加有效果的。对犯罪的治理不能只靠刑罚,要认清刑罚对犯罪的局限性,同时也要认识到对犯罪的治理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在犯罪越趋复杂的今天,如何使刑罚发挥最大的功效,扮演好刑罚应有的角色是一个需要不断努力、不断探索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