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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让股票期权达到降低代理成本的目的,需使高层管理者的财富或薪资与股价的变动密切相关。传统的期权理论以Delta来衡量期权的价格敏感度,但对于授予高层管理者的股票期权来说,基于(1)高层管理者通常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票,且短期内无法通过放空股票,来规避风险;(2)需在冻结期间后才能执行此权利等限制下,会使得高层管理者无法像一般持有权证的投资者可以分散投资组合,所以并不适用传统的Black-Scholes的Delta来衡量股票期权的价格敏感度。本文以考虑风险厌恶程度、财富分散效果后的确定约当金额(CertaintyEquivalent)来代表高层管理者对于所拥有这项权利的评价,且以Black-Scholes价值来代表公司负担的成本,通过观察这两项价值的差距可以发现对于风险厌恶程度越高、分散效果不佳的被授予者来说,这两项价值的差距越大,隐含公司所承担的无谓成本越高,股票期权越可能因而失去其既定的激励效果。除此之外,通过找出能极大化风险中立者股票期权确定约当金额价格敏感度的履约价范围,进一步推断出对于风险厌恶的被授予者合理的履约价范围。以深发展为例,对于风险中立的高层管理者来说,履约价与授予当日市价比介于480%到490%能让确定约当金额的价格敏感度达到极大值,将此结果运用到风险厌恶的被授予者的情形,可以归纳出在促使高层管理者做出有利公司决策的情形下,公司最高的履约价与市价比不能高于上述的数值,希望能以这样的结果作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时订定履约价的参考方向。最后关于股票期权合理价值的计算方法,通过探讨风险厌恶程度、财富分散效果对于执行行为的影响,利用效用极大化的二项式模型(Utility-Max BinomialModel),将实际上股票期权普遍提早执行的现象,纳入评价模式里,通过冻结期间有无的模型间的比较可以发现,冻结期间的存在,可以使得高层管理者避免因为风险厌恶程度、财富分散效果而提早执行股票期权,牺牲了期权的时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