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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是海外投资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指在海外投资中本国政府为其在海外投资的投资者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担保,若本国的投资者因其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而遭受损失,则其损失就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最早诞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规定海外投资的审批和经营权限,归美国海外私人投资公司负责。随后,为了保障本国资本在国际间的顺利流动,该制度被纷纷引入到德、日、澳等国家,逐步建立起了适合本国发展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度发展,中国的开放程度不断推进,全球新的竞争格局已然形成,我国的海外投资事业有了迅猛的发展。为了激发企业海外投资的热情,同时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国成立了对外投资保险机构,即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这是一家具有国家性质的保险机构。然而与蓬勃发展的海外投资活动相不适应的是,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发展尚不完善,存有缺陷,还有许多亟待解决和健全的地方。这势必会影响我国日益发展的海外投资活动。本文的目的就是要研究和比较发达国家对于海外投资保险先进立法的基础上,进而对如何构建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作进一步地探讨,归纳并且提出有关我国海外投资保险立法方面的建议。本文从海外投资的基本定义为出发点,分别从主要内容、特征、发展等方面做了简要阐述。分析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然后对比研究了美、日、英国等发达国家在海外投资保险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再结合国内的国情和法律制度建设,提出适合于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建设措施。除引言以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况。主要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具体概述,包括其概念、特征、历史沿革等问题,以及坚持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方面进行论述。第二部分对我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论述。分别从实践层面和立法层面以及政治风险的角度对现状进行了分析,紧接着指出不足之处,主要包括立法体系不健全、模式选择有缺失、缺乏专门保险机构以及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方面的问题。第三部分分析了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立法经验和教训,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三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研究分析,得出经验与启示。第四部分阐述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优化路径。分别从完善立法、模式选择、保险机构设置、保险制度具体内容等角度提出了一些关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