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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但这一改革并没有完全解决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局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两税并存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够完整,重复征税问题突出,行业税负较重。在此背景下,我国于2011年批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进行试点,并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营改增”。改革的主要目的在于优化税制,将征收营业税的服务性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将其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消除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会对我国经济、民生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