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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明晰产权,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土地制度也在改革中不断深化,通过城市土地改革,将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促进了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繁荣;通过农村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极大地提高农民的积极性,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而目前农村的产权改革却没有大的进展。今年,我去陕西、江苏等地调研,回来后思虑万千。从历史上看,没有人比农民更珍惜土地,但是目前的现实是农民在最肥沃的土地上占地建房,这是为什么呢?任何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总是选择一条最有利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行为方式,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现在就像一处新的公共用地,产权不明晰造成利用效率的低下,农村土地制度亟需完善。产权明晰是市场构造的最基础的条件,所有权明晰更是整个产权体系构建的重要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以及不同主体客体之间碰撞产生的土地事实占有问题,构成了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中的核心问题,也是难点问题。本研究属于实证法研究的范畴,通过对《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对当前主要理论观点进行梳理,试图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的突出问题。本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简单介绍了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确权与土地登记的概念,认为土地确权实际上就是一个确定土地权属的过程。第二章主要论述了两方面问题,一是简述了我国集体土地权利发展的进程,这是研究集体土地权利不容回避的历史,通过还原权利的形成过程,才能更好地讨论现状、展望未来。二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作了原则性规定,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提供了界定的法律依据。第三章分析了当前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存在的问题,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高度抽象且难以操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成了主体,甚至掌控在某些乡村干部手里,农民权益难以保障。二是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客体界定不清,到底是采用何种土地所有权的优先推定,《宪法》、《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相互矛盾。三是列举了事实占有的三种主要表现形式,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