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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一直被视为实现实体正义的工具,殊不知,程序也有其独立的内在价值。司法实践表明,人们往往执著于对案件真相的追求,而忽视了程序本身具有的独立价值。有关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问题,学界基本达成共识,即认可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益为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目标。程序安定并非一个全新的或专属于某一诉讼制度的概念,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中一些原则及制度的设计体现了对程序安定价值的追求,且它贯穿于行政、刑事、民事三大诉讼制度中。本文主要针对性的探讨民事诉讼程序安定的相关问题,而程序安定的基本要素和程序安定的立法完善及司法实现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首先通过引出一典型的司法实践案例并进行分析,剖析现行司法实践及法律理论制度存在的疏漏,进而引发对程序安定的思考。同时,通过考察程序、安定等词的字面含义,分析相关学者对程序安定的论述,得出本文关于程序安定的概念界定。在此概念基础上,分析民事诉讼程序安定的涵义,从而进一步分析得出程序安定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其次,本文通过既有的民事诉讼程序安定的涵义,探析程序安定存在的理论基础,以揭示其存在的必要性。例如,通过辩证分析程序安定与法律程序、法律秩序间的关系,以及民事诉讼价值取向与法的三大基本价值之间的关系,凸显出程序安定的法理基础。程序安定具有的基本要素能有效防止司法资源的过度浪费,节约参与多方的时间、精力等,符合经济学的相关要求,具有经济基础的支撑。程序法与实体法间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以及程序法的相对独立性,能有效促进个案正义的实现、保证万物的和平及秩序的平衡,凸显出程序安定的哲学基础。再次,基于民事诉讼程序安定存在的必要性,考察分析英美法系国家中英国、美国和大陆法系国家中德国、日本关于程序安定制度的规定,总结其有效的司法经验及理论规定。例如,英国的撤诉规定、美国的证据开示制度、德国的再审制度、日本的应诉管辖制度等均体现了对程序安定价值的贯彻。然后,面对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现状,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现状存在的问题,结合程序安定的概念、内涵、基本要素及理论基础揭示立法及司法中有违程序安定的具体表现并举例分析。结合域外程序安定制度的相关规定,指出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在程序安定问题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拟通过辩证分析程序安定与其他诉讼价值以及和谐社会间的关系,先行梳理实现程序安定的指导理念。再以指导理念为基础,对现行民事诉讼制度进行思考和检讨,结合域外优秀的立法及司法实践经验,就我国程序安定的立法完善及司法实现,逐一提出完善建议,力求为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安定的实现提供一些宝贵的经验。本文认为,除公正和效益外,民事诉讼程序安定应当作为民事诉讼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被予以重视,否则民事诉讼程序将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面对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如何优质、高效的解决民事诉讼纠纷,程序安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民事诉讼程序安定不仅有助于民事纠纷的正确处理,更有助于优化司法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和谐法治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