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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制度立宪是社会主义国家立宪的重要特征之一。从1949年《共同纲领》颁布到2004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经济制度的变迁始终与中国宪法的修订密切相关。从1982年新宪法制定以来,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宪法不断修改,每一次修改都极大地释放了经济发展的潜力,而每一次经济制度的变迁又都深深带有宪法调整的烙印。可以说,中国经济制度变迁与宪法建设的良性互动大大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运转,为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做出了重要贡献。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内容规定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法律、任何规章、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是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规则,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规定的每一次修正,必然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一个国家要想国富民强,就必须发展经济,经济是一个国家基础中的基础。经济要想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就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这就需要有规范化的经济制度。因此,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的规范与经济发展关系密切。文章首先对宪法、宪法修改、宪法修正案、经济制度、经济制度变迁的涵义以及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了解析,为后面的论述做理论铺垫;其次对1982年宪法产生的背景和经济制度方面的规定进行了梳理,介绍了1988、1993、1999和2004年对1982年宪法的4次修改通过的31条修正案及反应的经济制度变迁,接下来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宪法经济制度变迁的特点和原因;最后,总结了我国宪法中经济制度变迁的经验并对未来进行了展望。宪法与经济制度这种相互促进和相互推动的密切关系,对于我国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如何根据现实经济发展的状况制定或修改宪法中关于经济制度规定的条文,适应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发展,这是目前摆在我国法制建设和经济发展面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