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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经济社会发展中,矿产资源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我国95%以上的一次能源、80%以上的工业能源、大部分农业生产资料和1/3的饮用水都取自于矿产资源,矿产资源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由于国内外矿业形势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深化以及强劲需求的拉动,这就要求我们更加关注时代大局并由此出发去思考和探索矿业深层次的问题。这个新情况应该成为深化矿业法律制度改革的基础。矿业权作为一种财产权,被《物权法》明确定位为用益物权,这为矿业权进入交易市场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在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作为矿业制度改革中心环节的矿业权流转市场的建立,即矿业权的有偿取得(出让市场)和依法转让(转让市场)制度则显得尤为重要。但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矿业权市场流转的规定仍有很多不完善,实践中因为缺乏具体法律和制度支撑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屡见不鲜。本文结合在地勘单位工作的实际经验,试图对矿业权市场流转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完善对策。文章第一部分对我国矿业权的概念和理论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在明确了矿业权的概念及其理论之后,进一步介绍我国现行矿业权流转制度以及对矿业权流转制度的价值和意义进行了分析。文章第二部分是对国外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笔者逐一介绍了四个国家的矿业权法律制度要点,并对四个国家不同的矿业权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以期能对我国矿业权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宝贵的借鉴经验。文章第三部分对我国矿业权流转法律制度分别从历史沿革和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文章第四部分乃是对我国矿业权流转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第五部分提出自己的见解。针对第四部分发现的制度问题,提出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是完善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再次是完善矿业权市场体系,最后再完善矿业权流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