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意识现状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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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rule of law,由法律来统治,而不是用法律来统治,仅仅一次之差,差别却是有本质区别的。法治这一概念是舶来品,中国古代“法治”内涵与当代是有很大差别的。当代的法治所应具备的品质有:良法之治、法律的最高权威性、能够满足多元的价值诉求、独立不受外来因素影响及制度上的正当程序。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从最初提倡“法制”到现在转向“法治”,表明了制度的建立并不意味着最终效果的实现。那么,在制度逐渐完善的今天,我们的法治建设到底应该何去何从呢?也许我们欠缺西方法治理念提倡的法治土壤,但是,法治所追求的自由、公平、正义和对人权的保障,是社会发展中人们共同的追求。因此,只有社会中的大部分人具有追求法治社会的意识,他们才能通过行为体现并实现法治社会的蓝图。故普及法治意识,培养完善法治意识是通往法治社会的必经途径。本文第一部分以法治和法治意识为主要内容,界定了法治的概念,通过对法治概念的溯源,分析了法治社会所应有的品质。同时,指出了法治意识对于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性。第二部分中,以2009年中国法治蓝皮书中提到的邓玉娇案为例,从政府权力监督,司法独立,及公众的舆论监督等方面进行剖析,得出了尽管当前民众法治意识不断增强,但是依然存在很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文章第三部分以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以切入点,分析了近代中国法治意识缺失的原因。继而在最后一部分就法治意识的改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薄见,以期在看到问题,认识问题之后,能自我分析与试图解决---尽管这些对于法治建设是微不足道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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