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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金融在上世纪80年代美国问世至今己得到了大的推广和发展。深圳发展银行于2005年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供应链金融正式进入我国的标志。目前,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对于如何深度开发供应链金融业务还处于摸索状态,特别是对于供应链金融所产生的风险防范意识以及信用风险防范措施的理解和研究还有所欠缺,甚至是缺失。因此,对服务型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及其防范进行系统研究就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可分为产业链信用风险和企业内部信用风险,它具有突发性、传播性强、不可控性、危害性大等特征。截止2014年12月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9453.56亿元,其中涉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占比达到了总贷款额度的63%。由于我国服务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企业治理结构及资产结构不合理、企业自身稳定性及偿债能力不足,造成了我国服务型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突出,已经成为了阻碍供应链金融正常稳定发展的最大屏障。利用瑞典经济学家Altman首创的Z评分系统进行对我国沪市上市A股当中餐饮、酒店、零售、娱乐四大板块的63家企业统计分析,发现我国中小服务型企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状况良好的企业不足1/5。通过建立logistic测度模型对处于万达广场产品库当中的餐饮、酒店、零售、娱乐四大行业同时在证券交易上市的30家公司中小企业进行数据测度,可以得出较为准确的信用风险估计概率与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评判管理式,发现服务型中小企业的预测值P的概率小于0.5,则属于高风险类企业,银行应该慎重考虑是否要向这些企业提供贷款;如果预测值p的概率大于0.5,则属于低风险类企业,银行可以考虑向这些企业提供贷款。正因为我国服务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问题突出,因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健全我国服务型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状况的政策与法规、完善我国上市服务型中小企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提升我国上市服务型企业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自主规避能力以加强我国服务型中小企业信用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