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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公共管理研究的重要内容,公众参与正日益受到关注。经济多元化、政治民主化发展促使公众自主性不断提高,这就要求政府在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中更多地考虑公众的利益和愿望,“公众参与”成了政府治理城市的重要方式。本文结合新公共行政理论、治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公众参与理论阐述了公众参与市容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的理论依据,探讨分析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国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公众参与的先进经验,提出建立我国公众参与市容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的原则,并从完善相关法规、重视信息化技术的支撑、提高公众自主参与意识等方面来建立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的保障系统,大力推行城市管理“阳光执法”模式,形成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和公众积极互动合作的良好气氛。本文以常州市新北区作为个案进行研究,分析了新北区市容管理公众参与的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公众参与在市容管理行政综合执法中的重要作用后,分析了我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着法制不健全、缺乏公众与政府的互动合作、公众参与缺少热情和深度等问题。最后探讨了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问题产生的原因,指出根本原因是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理念落后,关键原因是缺乏有效的互动合作的公众参与机制。同时文章也提出了解决办法确立了我国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应遵循的“以人为本”、“公开”和“便民”原则,接着从法制、技术、思想等方面建立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的保障体系,包括加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的法规制度系统建设,加强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的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着力提高执法者和公众在公众参与方面所需要的相应素质。最后,本文提出在公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建立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阳光执法”模式,形成多元管理主体亲和互动,社会公众自觉认同和支持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良好局面,促进城市管理执法水平的提高,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