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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是一种群体行为,其参与者的行为受社会心理支配,这种社会心理则形成于个体亲身经历或所接收的信息对个体的刺激以及对刺激的理解与感受。媒体则通过传播信息刺激个体,借此影响、引导社会心理的形成。在高度媒介化的社会中,个体对媒体信息的理解与感受已经成为社会心理形成的主要根源。高度社会化新媒体已经发展成为现代传媒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因而也是社会心理最为重要的影响者和引导者。 基于上述问题,本文首先从理论上明确了社会心理对群体性事件的重要作用,指出相对剥夺感、社会不公感、信任缺失感、弱势认同感、社会焦虑感等负面心理是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基础社会心理,并通过具体分析“瓮安事件”参与者中所存在的社会心理加以验证。 通过对威海市社会心理调查结果的分析发现,相对剥夺感、社会不公感、信任缺失感、弱势认同感、社会焦虑感这些与群体性事件密切相关的社会心理在威海市民中普遍存在,而且有加剧的可能。调查分析还发现,新媒体已经成为影响威海市民群体性事件社会心理的主要原因。 本文运用传播学的理论说明影响、引导社会心理是新媒体的社会功能之一,而且新媒体强大的传播手段和传播技术保障的这一功能的实现,因此新媒体对社会心理的具有强大的影响力。新媒体在传播过程中所存在的过度传播消费主义、宣传片面认知、大量传播谣言、传播意识形态渗透信息等行为对威海市民的社会心理影响巨大,这些行为增加、强化了威海市民的相对剥夺感、社会不公感、信任缺失感、弱势认同感、社会焦虑感。 威海市政府和宣传部门以往应对新媒体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交,但同时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通过规范、整顿、改善、利用新媒体的传播,减少、清除、弱化支持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社会心理,以达到有效降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目的。文章最后,本文就威海市政府和宣传部门如何应对新媒体对社会心理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