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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无论是社会、政治、还是经济、文化,乃至人民群众的生活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但是,随之也带来了许许多多、大大小小、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特别是由征土拆迁、劳资纠纷、事企改革、福利待遇、环境污染等利益冲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逐年上升,近年来更是呈爆发式增长趋势。2006年至2009年,我国每年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几乎都在6万起以上,其中更是不乏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等在全国范围之内都极具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江苏省作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领跑者,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近年来也发生了无锡黄土塘垃圾焚烧厂事件、苏州通安征土拆迁事件等,而2013年8月的南通王子事件更是引发群众冲击市政府,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经济发展受限、失业率激增等影响,国内利益冲突型群体性事件将长期存在并面临高发风险,因此,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生,已经无疑成为了阻碍我国和谐社会推进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党的十七大曾指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问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意味着当前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上至中央、下至基层政府的社会治理,都应该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统筹下,各种部门主体、社会群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治理。同时,在不断完善公共治理的基础上,坚持不懈地促进基层社会的公民治理和地方政府的官民合作治理。为此,在这一背景下用社会主体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框架来探讨我国群体性事件的化解模式,对于深入构建和谐社会、坚持推进改革开放发展大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首先对利益冲突型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特征、发生的原因以及治理理论的发展进行阐述,接着从政府、公民、社会团体等维度深入分析了我国群体性事件防治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国外政府治理的一些经验以及当前我国社会形势,对多元化参与利益冲突型群体性事件防治的对策进行了探讨,提出了一些的策略和措施,以期能够为我们国家在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方面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