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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动物保护立法已经相当健全。而中国有关动物保护的立法少之又少,并且已立之法多是保护濒危野生动物,其在实际效用上也是微弱的。对于一些已经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的侵犯动物福利的行为,需要用刑事法律加以调整,才能维护动物权益和促进人类发展。论文第一部分从动物本身出发,梳理了动物在自然科学和法学上的概念和分类,为后面对动物进行分类研究做铺垫。再谈及动物本身具有的价值从而推出需要对动物进行保护,而对动物进行保护也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社会管理的需要。论文第二本部分在第一部分理论的基础上阐述动物的刑法保护。先谈到动物刑法保护的概念,对动物刑法保护有初步的了解;再进一步深入探讨动物刑法保护的客体和动物刑法保护所具有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论文第三部分从我国自身情况出发,分析了我国动物保护刑事立法的背景、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我国动物保护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来阐明我国动物保护刑事立法时是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的。再通过野生动物和非野生动物来分类介绍我国目前针对动物的刑事立法,进而发现立法中存在的不足。论文第四部分主要介绍英国、美国和德国的动物保护刑事立法,进而概括国外动物保护刑事立法的特点,以此来得到对我国动物刑事立法的启示,为完善我国动物刑事立法作铺垫。论文第五部分是根据我国动物保护刑事立法存在不足和参考国外刑事立法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修改现有规定、增设相关罪名和修改法定刑配置来对提出完善我国动物刑法保护的建议。希望借此引起大家对动物保护的重视,更好地促进人和动物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