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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的欧美,而在我国出现较晚,证监会于2008年提出这一产品后,直至2014年底,才由宝钢集团发行了国内第一支公募可交换债“14宝钢EB”。在盘活存量、资产荒、减持新规等背景下,这一产品受到市场热捧,截止至2016年末,可交换债发行数量达69支,规模近700亿元。但必须注意到,我国可交换债市场还处于相对落后的阶段,无论是发行方还是投资者对其的理解都不是十分到位,无法完全发挥其全部效果。“15东集01”作为国内最早成功发行的几支可交换债,不但配合发行人参与定向增发实现了减持套利,还全部换股给投资者带来了高额回报,是双赢的典范,具有标杆意义。本文在大量阅读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梳理整个案例的时间轴,从发行人视角、投资者视角、债券定价三方面进行了案例分析,得到以下结论:第一,发行人基于自身需求选择了可交换债进行减持,不但使得标的公司经营得到了改善,且对股价影响较小;第二,通过分析发现“15东集01”偏股性,条款优厚合理,为投资者选择“15东集01”提供了依据,且最后收益不菲;第三,相较于其他方法LSM方法更适合可交换债的定价,且通过对“15东集01”进行验证后发现其价格存在被低估的现象。最后,本文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可交换债发展的建议:对发行人而言,可交换债可以配合其他金融手段来实现自身多样化诉求,还应根据市场状况选择适当时机发行;对投资者而言,准确的判断才能选择良好的可交换债标的,进而实现高收益,同时还需要注意潜在的风险;对监管方而言,完善相关法规,建设成熟市场,强化信息披露才能更加有利于可交换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