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土资源部在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中发现许多公司通过股权转让实际控制着矿业公司的探矿权及采矿权,借此规避矿业权转让程序,使得矿业权实际上被一些不符合资质的公司或者个人所占有,而《矿产资源法》或其相关配套法律中缺少专门针对矿业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又缺乏相关问题的问责机制,如果这个矛盾不从理论上明析,没有明确的相关制度进行规制,这将会给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国家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生态环境等带来严重隐患。本文即从矿业权的性质及矿业权的转让现实状况入手,研究股权转让与矿业权转让的关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加以考量,从整体的宏观层面上讲,研究矿业公司股权变动与矿业权转让之间的关系正是一个利益怎么分配的问题;从微观制度上讲,这是一个具体制度设计和操作的实际问题。我们既需要从理论也需要在实践上进一步研究处理这个问题的特殊性。对如何调整国家资源利益与财产所有人利益,如何促进矿业发展繁荣与有效加强矿业监管都将起到借鉴作用。本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相关的研究意义、方法与目的;第二章由公司股权的性质和矿业权的性质导入矿股关系的概念及产生的现实状况;第三章介绍矿股关系的现状从立法规定、理论观点和实践做法入手全面呈现矿股关系面临的问题和冲突;第四章介绍相关国家处理类似问题的经验和相关制度;第五章主要谈论矿股关系的规制,从矿股关系转让的原则、限制、程序、税种等等,凸显出矿股关系中关键的利益平衡问题;第六章构建矿股转让关系相关制度,从微观具体的层面,解释和构建矿股关系的合理、合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