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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是全面反映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方式,是提高信息透明度、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途径。当前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实践使得政府部门客观上成为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政府部门承担的受托责任也使得向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反映政府部门受托责任履行情况变得十分必要。研究政府部门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对于完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全面提高信息透明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基于公共受托责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善治理论,分析了政府部门会计信息披露对于反映政府部门公共资源受托责任的必要性以及公共管理改革对绩效信息需求的增长,并提出善治理念下政府部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仅需要关注政府会计改革这一技术视角,更应当从制度角度分析制度环境对信息披露的影响。在这一理论分析的前提下,通过对政府部门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研究发现,披露目标主要为内部预算管理服务,对资产、负债核算不完整,缺乏对成本绩效信息、生态预算信息等当前公众亟需的热点信息的有效披露,缺乏审计报告,披露信息在可理解性、可靠性和及时性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进而从制度和技术双重视角分析问题成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律地位不高、《预算法》与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之间的冲突、现存的预算管理体制是制约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制度性因素,而现金制会计基础、未建立政府会计报告体系限制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最后,从完善信息公开法律和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政府会计基础和报告体系方面提出改进建议。本文基于善治理论提出了制度环境这一影响因素,并重点分析了我国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和预算管理体制对政府部门会计信息披露的制约,这对从制度角度维持和强化政府会计改革、加强信息披露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另外,对政府部门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和问题的分析,密切结合当前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实践以及社会热点问题,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