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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在我国的发展已快近二十年,近些年,世界各大国汽车强国纷纷表示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而动力蓄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的核心动力,动力蓄电池的发展便受到了国家的高度关注。近些年,我国针对动力蓄电池的循环利用连续出台了诸多政策,其中包括《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研究制定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体系。2016年1月15日《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版)再次明确,政府需要指导企业合理开展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的设计、生产及回收利用工作,建立上下游企业联动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还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等等,无论哪一个政策,都明确了一个重要的发展原则,即:鼓励企业以及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推进废旧动力蓄电池的循环利用工作,这对动力蓄电池的循环利用而言,是非常好的政策导向,也为政府拓宽了监管渠道,提高了监管效果。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逐年递增,截止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已接近两百万辆,并且纯电动汽车已成为新能源汽车的中坚力量,为缓解我国日益严重的空气污染问题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与传统燃油汽车形成竞争局面,促进我国汽车工业整体水平的提高。然而,伴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其做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即将迎来的首批动力蓄电池报废潮,以及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的后续问题,都使得动力蓄电池的发展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由于正规回收企业较少、回收渠道有限,大量废旧动力蓄电池流入到非法贸易商手中,同时,由于动力蓄电池设计复杂,拆解技术标准高,因违规拆解动力蓄电池而带来的环境污染现象,都严重影响并制约了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事业的有序进行。社会大众在谴责相应责任人违法行为的同时,把目光更多的投向了废旧动力蓄电池的监管者——政府,质疑其是否存在监管不力或需在监管真空的现象。因此,为保障废旧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的健康发展,明确各方责任,健全法律体系是当下工作的重中之重。关于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相关研究从各种角度出发,进行了不同层面上的分析,其中出现了不少值得借鉴的论述。但是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汽车工程、化学材料等领域,法学领域的研究较少。本文将重点关注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通过梳理立法现状,进一步探究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现有法律制度中,所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建议。从“动力蓄电池”的概念入手,进一步厘清“动力蓄电池”、“起动电池”、“普通电池”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较深程度的理解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的意义及必要性,并就现阶段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的现状以及问题进行分析,进而表明完善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法律制度的必要性以及明晰各方责任、强化政府监管的重要性。近年来,国家为发展循环型、节能型经济,积极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使用。而动力蓄电池对于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储存的电量是新能源汽车部分或全部的直接能量来源。因此,如何提高动力蓄电池的循环利用率,成为现目前值得探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将以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切入点,系统梳理有关立法规定与政策,深入探析我国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法律制度现状,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回收、二次利用以及试点工作的实际现状,发现问题与缺陷,为更好地解决问题做好铺垫。另外,关于废旧电池这类固体废物的法律规制,大多数工业化强国都格外重视,因为他们已经意识到,在治理废旧电池所造成环境污染的成本远高于其控制污染的预防成本。而废旧电池所造成的土壤结构破坏以及地下水质污染,恢复成本高昂甚至是不可逆的。因此,在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的废旧电池法律体系方面,美国和日本均是最具代表性的国家。例如,美国作为发达国家,其在累计了大量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相对成熟的法律体系。在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方面,美国是典型的责任分担型,此类型强调,不应该将动力蓄电池在报废期后的所有责任交由生产企业承担,政府、销售商、进口商与消费者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此种方式避免了责任方单一化,同时为政府部门拓宽了监管途径,可以为我国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最后,立足于我国具体实际,并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从法律法规体系、运行机制、责任分配这三个方面,对完善我国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法律制度,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选择路径,具体如下:制定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专项法律、完善政府监管法律制度、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通过明确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中的责任分配,切实推动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体系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