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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是市场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这就要求我们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是能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要坚决交给市场。而政府要做的是如何更好地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通过必要干预来克服市场失灵。可以说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一块试金石。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看是一个国家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状况的反映,其表现形式、特点同当时当地的政治经济体制密切相关。中国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经历了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化不断演进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正是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走向市场的过程,也是政府职能由“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的转变过程。从国外一些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来看,成品油价格都是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形成,尽管具体操作上各有其特点,但政府普遍采用间接方式对市场价格进行必要的调节。在营造公平交易环境的同时,重视战略石油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各国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战略选择和具体国情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等。而各国表现出的不同特点又与本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和政治体制息息相关。我国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程度仍然不高,政府“定价”模式人为地割裂了国内外两个市场,造成国内成品油价格既不反映国内供求关系和消费结构,又不能对国际油价形成影响的现实状况。同时,现行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对石油企业成本缺乏约束,导致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大打折扣。在成品油价格规制方面,我国政府呈现出逾位和缺位并存的现象。逾位表现在国家发改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通过“人造公式”制定成品油的价格,直接干预市场,严重干扰了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缺位表现在政府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及垄断地位企业未能进行有效的监管,国有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情况严重。而政府对于越位和逾界的偏好,反映的正是市场化的不足。中国成品油价格改革已然不是一个认识上的问题,而更多的是一个体制上的问题,是政府行为边界未能合理安排的问题,这也是成品油价格改革16年未能实现真正市场化定价的主要原因。本文在总结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我国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要通过构建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厘清政府行为边界,让市场真正成为成品油价格的决定力量。而政府角色转换的关键是规制方式由直接的价格管控转移到间接手段调节上来,主要通过税负调整、油品储备和期货等工具来实现间接调控和稳定成品油价格的作用。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健全能源法治体系,为成品油市场化定价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成品油市场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水平,形成有效的政府监管体制。市场化的实质是对资源配置方式的调整,是政府与市场边界的重新安排。在现行的市场条件下,政府完全放开对成品油市场的规制是不可能也不现实的。只有形成真正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政府监管体制,才能获得成品油市场持续的大发展,获得国家石油战略的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