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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是考虑一个国家文明政策的最基本标志,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处于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早期阶段。在目前中国尚未建立覆盖全部儿童的福利制度的情况下,将有限的资源优先用于特殊儿童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儿童福利院就是保障孤儿、弃婴生存权益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据统计,目前我国有省一级独立儿童福利院9家,地一级独立儿童福利院333家,县一级独立儿童福利院64家,800多家社会福利院设立了儿童部,但多数县(市、区)没有专门的儿童福利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受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不同地区的儿童福利院在服务理念、机构管理、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在一些中小城市,儿童福利院的发展仍相对滞后,这对于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整体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本文以中小城市儿童福利院为研究对象,并选取临沂市儿童福利院作为调研样本。临沂市位于山东省的东南部,处于山东和江苏两个经济大省的交界处,地处东部沿海经济区核心城市北京至上海最短距离的中心位置,区位优势十分明显。临沂市总面积17184平方公里,为山东省面积最大和人口最多的地级市。2012年临沂市实现生产总值3012.8亿元,在山东省位居第五位。临沂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属于中等偏上,但是在福利社会化的问题上,和很多中小城市一样,存在儿童福利院起步晚、发展滞后的问题,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本文以儿童福利社会化作为视角,并结合西方儿童福利理论的研究成果,通过质化研究与量化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临沂市儿童福利院的功能、主管部门的管理方式及社会的慈善参与情况出发,探讨临沂市儿童福利院的社会化发展现状。调研发现,临沂市儿童福利院存在资源匮乏、工作人员构成不合理、政府支持力度不够、社会慈善参与缺乏等问题。而这些困境是多重因素共同制约的结果。其中,政府的福利责任定位不准确,极大的影响了机构的自主性、竞争性与活力;限制了社会福利参与功能的发挥,造成市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发育不全。而社会的福利功能缺位则进一步加剧了机构的资源缺乏问题。在目前的形势下,仅仅依靠某一单一主体来解决孤残儿童问题是不现实的,必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整合各个方面的有力资源。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儿童福利院的运行经验,在政府主导下,联合儿童福利院、社会组织等多方面,构建满足孤残儿童需要的福利服务体系。政府需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政策体系,从国家政策层面,把儿童福利真正制度化,让孤残儿童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孤儿救助运行机制,在给予孤残儿童物质帮助之外,还要满足儿童发展的需求,给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性服务,支持他们精神和心理的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