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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评价强骨胶囊治疗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为骨质疏松症的治疗找到一种安全、方便、有效的途径。方法:通过中西医对比研究的方法,根据病例纳入标准和病例排除标准,从2006年9月至2007年12月期间,选择128例原发性骨质疏松患者,以公开、公平、随机的原则,平均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治疗组患者口服强骨胶囊治疗,对照组患者口服阿法迪三治疗。所有入选病例均先登记基本情况,按患者的临床症状进行分型和中医证候评分,随后进行腰椎和髋部的骨密度检查以及各项生化检查。所有入选患者均要经过六个月的系统治疗,其间有严格的定期随访和复查。疗程结束后,再次对治疗后的临床症状进行评分和疗效评价,复查腰椎和髋部的骨密度,同时复查肝、肾功能,最后用SPSS 13.0统计软件分析和比较两种不同的治疗方法对骨痛等临床症侯的疗效,并比较两种治疗方法改善骨密度的效果和评价两种治疗方法的安全性。结果:两组药物均对骨质疏松症有明显的疗效,治疗组总有效率达87.50%,而对照组的总有效率为68.75%,两组总有效率比较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两组治疗骨痛症状计分的比较,治疗前后的差异均有显著性(P<0.01),两组下降的差值比较,也有显著性差异(P<0.01)。两组患者治疗前后中医证候积分变化的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1),组间比较亦有显著性差异(P<0.01)。治疗组的中医证候分型与疗效的比较,肝肾亏虚型的总有效率为97.06%,而脾虚血瘀型的总有效率为76.67%,两种证型疗效的比较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治疗组的临床分型与疗效的比较,骨质疏松症Ⅰ型的总有效率为86.84%,而Ⅱ型的总有效率为88.46%,两型的总有效率比较没有显著性差异(P>0.05)。治疗组病情程度与疗效的比较,病情轻度与中度的疗效比较有高度显著性差异(P<0.01),病情中度与重度疗效比较也有有显著性差异(P<0.05)。对骨密度改善的比较,治疗组患者四个部位的骨密度均有明显上升,治疗前后的比较均具有显著性差异(P<0.01),对照组患者四个部位的骨密度也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腰椎部位骨密度前后比较有显著性差异(P<0.05),但是股骨颈、wards三角和股骨粗隆的前后比较均没有显著性差异(P>0.05),两组骨密度组间差值的比较具有高度显著性差异(P<0.01)。两组病例用药安全性比较,两组病例用药后安全性相当,治疗组的用药安全性与对照组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在观察过程中,治疗组12例患者用药后出现轻度便秘,不需要加服通便药物,通过饮食调整可自行缓解。15例患者出现轻度口干症状。18例患者出现心律轻度的降低,密切观察病人心率变化,必要时心电图检查,严重者行24小时心电监测,可能由其血钙浓度轻度增高,心肌收缩力增强所致,都无须特殊处理。对照组有9例患者出现食欲减退,头痛,呕吐的症状,6例患者生化检查血清钙离子浓度增高,停药一周后逐渐好转,未行特殊处理。所有患者都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用药后均未见明显的肝、肾功能异常。结论:强骨胶囊治疗原发性骨质疏松症的疗效确切,能明显减轻患者骨痛的症状,还能明显改善患者骨质疏松引起的一系列中医证候,效果较阿法迪三明显。强骨胶囊对于中医肝肾亏虚型的疗效明显优于脾虚血瘀型,而对于临床Ⅰ型和Ⅱ型的疗效没有差别。与阿法迪三比较,强骨胶囊能明显增加骨质疏松患者的骨密度。而且该治疗方法安全、方便,很少发生不良反应,值得临床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