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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不仅仅关乎民众的生命健康,更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水平、社会管理水平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体现。然而,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已经对公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也已成为社会民众关注的焦点。实现食品安全领域的有效治理已刻不容缓,由此亟需理论上的科学指导和实践中的有益探索。食品安全是一种公共物品,事实证明仅仅依靠政府的“单打独斗”难以取得理想效果,社会共治才是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发展方向。但是,在对食品安全问题治理的调查中发现,社会中间组织很少参与到食品安全治理的工作当中,政府并没有很大的积极性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而是更倾向于发挥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然而消费者的力量比较分散,依靠这种零星的力量很难达到理想效果,而且在调查中发现消费者严重缺乏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很低。因此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主要由政府完成,但是仅仅依靠政府监管,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效率低下,食品行业的现状令人堪忧。本文通过分析食品安全问题的背景及对以往文献的梳理,确定文章的研究空间和范围。依据“意愿—行为—绩效”分析路线,分析治理主体的协同意愿、以及在协同意愿影响下治理主体的治理行为和绩效。通过实地调研获得一手资料和数据,并运用logit回归模型对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探究影响三方协同治理的序参量。并通过借鉴国外治理实践,总结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启示,提出了为实现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应该改善制度安排,提高消费者、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协同意愿和行为能力。根据对消费者协同意愿和行为能力的调查,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健全消费者的法律地位,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创建消费者实施监督管理的利益驱动机制;其次应该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其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最后,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为消费者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从而提高其协同意愿和能力。在政府层面,应该完善政府的问责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治理行为,避免过度监管或者出现监管缺口。在社会组织层面,应该赋予其更多的权力,提高其自主权,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其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