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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权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通过各种合法形式,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向国家和政府表达意志的自由。在现行的《信访条例》中,它在性质上具有行政监督和个人权利救济的双重性。人们对信访权利的政治监督功能争论不大,往往争论的核心是信访权利的个人救济功能。但是研究信访权利的目的和意义,不在于争论是取消还是保留,而在于如何去改革和完善这一已经被实践所证明了的具有顽强生命力的公民权利。所以,本文所提出的论点就是强化信访权利的政治监督功能,弱化信访权利的个人救济功能。 在实践中,信访的个人权利救济功能承担了过多的历史使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前的社会矛盾纠纷,但也对整个国家的司法权威和执政党的政治权威造成负面影响。一般的群众将信访权利救济误作是救济信访人的权利,同时,由于《信访条例》在设计思路和制度保障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信访权利救济不但没有实现立法者最初的目标,而且受到严重的束缚。今后针对信访权利的改革,在承认信访权利的个人救济功能仍必须发挥正面作用的情况下,在改革思路上务必确立法律解决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地位,确保信访权利个人救济与司法救济、行政救济的可协调性,明确信访结案标准;在改革方向上,必须逐步减弱信访权利个人救济功能的负面影响,不断增强信访权利的政治监督功能,在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的基础上,在整个社会建立良好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文章结合本人的接访实践,厘清了目前信访权利在实践中遇到的困境和根源,运用案件剖析、对比分析等方式来论证改革信访权利个人救济功能的方向、作用和目标。全文共分四部分来论证: 导论部分介绍的我写作的起因,就文章的结构和研究方法作了介绍。 正文将分三章,第一章主要是论述信访权利的含义及功能。第一章分两节,第一节是讲含义,第二节是讲功能。 第二章主要是论述我国信访权利的制度表达与实践困境,这一章也是分两节,第一节是讲信访权利的制度分析,第二节是讲我国信访权利的实践困境。 第三章是讲信访权利的完善,结合信访权利的定位和行使,也是分成两节论述。本章将结合前两章的论证内容,就信访权利的定位,明确信访权利的改革方向以及发展思路,并提出完善行使信访权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