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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结构理论来看,再没有什么论题比对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公民权之间关系的解说更为重要。而国家与市民社会(或者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分、冲突及整合一直是思考行政法学诸问题的一个理论前提。中国要真正走入民主与法治社会,就必须重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确立多元权利基础以及公权力的权威和良法之治。本文从行政上的法律适用视角切入,通过论述行政法学中非常重要但现实中国行政法制又较为忽视的不确定法律概念与判断余地、行政裁量与裁量空间,以及不确定法律概念、行政裁量与司法审查密度,来阐明在这一问题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公民权之间的关系,以期有用于理论和实践。笔者认为,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和适用与行政裁量共同构成了行政机关对法律规范适用的全过程,而“判断余地”、“裁量空间”、“司法审查密度”就构成了沟通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公民权的“桥梁”。而寻求到这座“桥梁”以及对构成该桥梁各要素的具体分析正是本文的贡献所在。 全文共分四部分: 一、行政上的法律适用 分析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与法律适用的过程。 二、不确定法律概念 分析不确定法律概念与法律明确性原则,介绍不确定法律概念学说,分析不确定法律概念与司法审查密度,反思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危险与解释的方法。 三、行政裁量 分析行政裁量的涵义与界定行政裁量的性质,介绍行政裁量学说,对行政裁量进行分类,分析法治国家与行政裁量,探讨对行政裁量的法律控制,引入行政裁量伦理理论。 四、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裁量 探讨对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裁量是否应予以区别,分析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裁量的交错,分析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裁量的法律成本对立法模式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