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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学术界对于内部监管模式选择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多是理论性的探讨或是从单一方面进行内部监管的时效性实证研究。文章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兼顾理论和实证,较为系统地研究了内部监管对信息披露的影响,检验其现阶段的实施效果及面临的问题。文章模型在内部监管变量的选取上,兼顾了来自于独立董事及其委员会、监事会制度下的各因素影响并进行分析,系统地研究内部监管各方面对信息披露的贡献。实证结果表明,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都在发挥一定的作用,并非是纯粹的“花瓶”,只不过,它们发挥的作用远低于人们对它们的期望。比如监事会的规模和素质、独立董事的规模和素质、独立董事的勤勉度,以及委员会的个数和审计委员会的规模都对信息披露有一定的影响,即对信息披露的质量有一定的贡献。文章在分析内部监管自身因素的同时,还分析了最主要的外部因素——外部监管。基于信息披露,文章构建了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分析了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的协作关系,得出只有在外部监管“监管好”内部监管时,内部监管才能有效,外部监管才能取得实效。因此,协调好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的关系,达到均衡状态,才能取得监管效益的最大化。文章的最后构建了适合于我国上市公司的内部监管模式,即“修正的双层董事会制垂直式监管模式”,为我国的内部监管治理提出建议。文章基于信息披露的层面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管作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并针对问题提出:应建立双层董事会制下垂直式及独立董事制并存的内部监管模式(文章称其为“修正的双层董事会垂直式监管模式”),并针对我国现阶段监事会制度和独立董事及其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如明确监事会的权力和独立性,审计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能等。研究结论有助于客观的评价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管的效率,也为政策的制定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