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发展人工智能成为国家战略,我国在人工智能应用领域已经走在世界前列。智慧法院是人工智能技术与司法审判相结合的重要成果,它既代表了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成就,也昭示着未来法治建设的方向。智慧法院建设一方面给司法审判注入科技催化剂,促进审判效率的提高,提高司法公开程度,便利当事人;另一方面对现行司法审判的原则与制度产生了挑战,扩大司法鸿沟,增加当事人不平等性,有削弱司法公正的嫌疑。智慧法院建设实践领域的飞速发展倒逼理论上的创新与制度上的进步,现行的司法审判理念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适应智慧法院的审判实际。本文试图结合应用于智慧法院审判的科技成果,分析智慧法院建设对现行司法审判原则与制度产生的影响,探究应对人工智能浪潮对法治建设的冲击。让我国司法审判插上科技的翅膀,一飞冲天;让人工智能深入我国法治的土壤,生根发芽。本文共有5个章节。第1章为绪论,说明了本文选题的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研究方法。本文通过对国内外智慧法院建设现状的比较,对我国智慧法院建设情况有了更深的了解,虽然我国相关研究起步晚,但是发展速度很快,更难能可贵的是我国智慧法院实践优势非常明显,一些科技应用的普及率和层次都在世界上处于领先水平。同时也看到我国智慧法院建设还有人才短缺、数据不完整、认可程度不高等问题。第2章主要阐述了智慧法院的内涵与基本特征。本章首先结合现有智慧法院建设的实践形式,分析了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的两种方式,并根据两种方式的特点将智慧法院划分为广义上的智慧法院与狭义上的智慧法院两类,分别举例讲述了它们的内涵及其对智慧法院建设的影响并辨析了两类智慧法院的关系;然后总结了智慧法院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的三大特点并借助应用于智慧法院科技成果,详细解释了三大特征的内涵。本章充分肯定了现阶段智慧法院建设的成就及其对法治建设的意义,认为我国智慧法院建设两种方式齐头并进,均取得了较大成绩,三大特征展现了智慧法院对促进司法公正、便民利民、提高司法效率的价值,同时也指出智慧法院建设虽然成绩斐然,但也对我国司法审判造成了冲击,为下文进一步讨论其对审判原则与审判制度的影响奠定基础。第3章分析了智慧法院对审判原则的冲击。本章首先以互联网法院远程审判为例,分析了其对庭审公正性的挑战,认为非亲历的远程审判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直接言辞原则;其次分析了对法官以及法院独立审判的影响,认为法院对大数据算法的依赖可能会造成算法独裁,造成对审判的束缚,削弱了法院的独立性;最后分析了对当事人平等原则的影响,认为科技化的法院会拉大司法鸿沟,造成诉讼双方的不平等,当事人有可能面临更大的诉讼风险。本章认为智慧法院对审判原则的冲击是客观存在的,体现了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的差距,我们应当加快发展相关理论以适应智慧法院实践的发展。第4章分析了智慧法院对审判制度的冲击,包括对管辖制度、证据制度、庭审制度的冲击。本章首先认为狭义的智慧法院,即互联网法院的建设产生了审理涉及互联网纠纷的专门法院,突破了一般管辖规则,有可能形成新的专属管辖模式;其次电子证据的广泛使用冲击了传统证据规则,为法官形成内心确信增加了难度;最后语音转换系统改变了传统庭审记录的方式,可能替代书记员,新的电子送达方式促进了法院“无纸化”办案模式的实现。本章认为智慧法院对司法制度的冲击是一把双刃剑,虽然挑战了现行审判制度,但是也丰富了审判形式。第5章讨论了应对智慧法院对司法审判冲击的对策。本文认为人工智能技术即使再发达,也无法取代法官,为应对技术浪潮对司法的冲击,应当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包括法官队伍建设和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通过优化审判团队结构,提高科学素养,强化责任意识等方式为法院队伍铸造科技之剑。远程审判对直接言辞原则的挑战,算法独裁对法院独立审判的影响都会对审判公正造成冲击,体现了效率与公正的冲突,本文认为不能以牺牲司法公正为代价换取高效率的审判,建议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庭审实质化。通过对应用于智慧法院的技术形式的研究,本文发现现行法律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科技化的司法实践,完善相关法律刻不容缓。本文建议完善管辖制度,以使狭义的智慧法院能专门行使审判权,专门审理涉及互联网纠纷案件;建议完善证据制度,以进一步提高电子证据的地位,并为电子证据的法律适用提供制度保障。最后一部分是结语,系统总结了文章的核心观点。本章认为智慧法院对司法审判的冲突实际上是法与科技的冲突,在这个关系中要合理把握科技的定位,要坚持人的主体地位,不能本末倒置,将科技凌驾人之上;要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掌握科技规律,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