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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日常生活迎来了新媒体时代,网络智能通信成为公民之间的通信主要手段。这种智能网络化通信相比传统通信更具有即时性、开放性、无国界性等优点,丰富了公民的通信手段,深化了权利内涵。而这种智能化、网络化的新媒体通信,也存在着匿名干扰、网络侵权、通信滥用等挑战。我国关于公民通信自由权的立法保障,明显落后于新媒体时代通信的发展,这种立法滞后,使得新媒体时代的通信自由保障存在缺失。如何全面的界定公民通信自由权的内涵,完善新媒体时代通信自由权的法律保护,是现代宪法人权保障的重要任务之一。新媒体时代公民通信自由权的保护范围更加广泛,其通信内容及个人通信资料应不为公众知悉、不被任意干涉、侵犯。同时,我国公民通信自由权所面临的现实挑战十分突出。网络智能化改变了信息传送的传统方式,非法截阅、篡改、破坏成为新型侵权方式,“垃圾邮件”在我国屡屡未能得到有效治理,公民的自由通信还受到电信行业垄断行为的影响。由于公民权利形式的日益多样化,各种权利界限难以绝对分开,公民通信自由权的行使还经常与国家权力、社会组织其他权利发生冲突,需要在协调、平衡中找到突破口。新媒体时代的通信的发展,无论给立法者还是执法者都提出了新的问题与挑战,首先要适应智能化通信的特点,制定专门网络智能通信单行法,加强对电信行业行为监管,明确执法部门权责分配,完善救济制度,使公民通信自由权真正成为一项宪法的基本人权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同时不能忽略任何权利的滥用,在公民行使手中的权利时,也要防止对权利的滥用,法律限制应该在遵循宪法文本的前提下,发挥作用。本文作者试图从宪法文本出发,到通信自由的权利发展和挑战,再回归宪法文本对通信自由的保障与限制,这样的一个构思完成本文的写作,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三大部分的介绍:第一部分,是对通信自由的概念以及权利性质的介绍。在这一部分中,作者本着概念法学理论出发,从权利的概念入手,解释和发展新媒体时代通信自由的概念,然后对通信自由权利的介绍和其他权利的比较,全面的论述通信自由权利性质。第二部分,是对通信自由权利发展的阐述。在这一部分中,首先从公权力的扩张趋势入手,通过与基本权利与公权力的博弈,论述出关于通信自由怎样与公权力对抗中得到平衡点。同时,通过对通信自由与其他权利的竞合属性,来表现出通信自由权利的发展与挑战。第三部分,回归到宪法文本,通过在宪法的总领下,来分析通信自由的法律保障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