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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行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批具有数百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但在管理上还普遍使用原有的主任或合伙人担任高级管理人的模式。这种管理模式与事务所发展之间的矛盾也变得日益突出并成为阻碍事务所发展的主要瓶颈。现阶段,高级管理人自身利益与律师事务所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大型律师事务所走向规模化、国际化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本文从我国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入手,对大型律师事务所高级管理人进行整体的介绍。论文对国内外大型律师事务所中高级管理人引入模式进行系统地分析对比,阐述了专业的高级管理人对大型律师事务所的进一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在对大成律师事务所发展历史、行业状况、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等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详尽的分析了大成律师事务所引入专业高级管理人的背景,以及专业高级管理人模式在实际管理中的创新和发展。
本文通过对大成律师事务所成功的高级管理人引入模式进行论述,结合目前我国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发展现状,阐明了专业的高级管理人对我国大型律师事务所的重要性。论文通过对大成律师事务所专业高级管理人引入并获得成功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进而总结出了其在专业高级管理人引入模式的标准、素质和配套制度方面所作出的创新。虽然在我国,大型律师事务所中只有少数引入了专业高级管理人并取得了成功,但是大成模式对我国律师行业的发展既是一种激励又是可以借鉴的经验,同时也进一步证明了专业高级管理人模式是我国大型律师事务所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