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上世纪 70 年代我国税收制度进行了改革,即按照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财政管理体制,就此出现了增值税和营业税两大税种并存的局面。正向来看,对国民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如明确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结构,增加了中央财政的实力,国家财政收入大幅提高。而“营改增”是我国促进经济发展的又一项重要国策,最初选取上海市作为政策实施试点,选取的行业是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从2012年1月开始,在短短18个月的时间内逐步扩展到全国各省市。在2014年“营改增”试点行业扩展到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2016年5月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将试点行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金融保险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此方案的发布实施标志着“营改增”全面展开。 基于“营改增”全面实施的发展形势,本文选取实施时间较短且发展形势较好的建筑行业为研究对象,对比分析“营改增”前后该行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及影响因素等,考虑到山东省建筑业在全国建筑业占据的重要地位,选取山东省建筑业这一范围进行税负的研究。 文章首先对近些年研究该问题领域的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结果进行了阐述和总结,并对文章涉及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详细叙述,明确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制实施理论上对税收的影响作用,深入剖析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优势和可行性。 其次通过近十年的统计年鉴上的相关数据进行整理统计,着重分析了目前山东省建筑业的发展现状和税收结构。 然后基于建筑安装费用的相关规定,从建安造价的角度进行分析,对“价税分离”的计算构成进行调整,根据测算模型对“营改增”后的税收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同时考虑到山东省建筑业的实际情况,决定以省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为例进行实际分析,因此选取A建设集团的项目为样本,搜集相关数据,利用模型进行测算“营改增”后山东省建筑业企业税收的变化情况,最终得到山东省建筑业税负将有所升高。 再次,基于模型测算的相关结果,同时考虑到山东省建筑业的现状,联系得到的具体数据,从理论和实际两个角度总结出影响“营改增”后税负变化的现实因素,主要有进项税额抵扣缺少关键环节、税收部门与建筑企业税收结算对纳税时间的确认不统一、营改增后有些产品部门的增值税税率高于营改增前、税收征收管理操作较为复杂等,这些因素涉及到国家政策、政府税收部门和企业三大块,因此如何在不同方面改善“营改增”带来的问题,是文中最终的结点,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探讨改善山东省建筑业增值税税收情况且具有现实意义的相关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