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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商人自发、自治的证券交易场所一经问世,即为资本市场注入一剂有力的强心剂,自律管理伴随着证券交易场所产生与发展,是其重要的功能体现和价值所在。自非互助化改革以来,大批会员制证券交易场所改制为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的股东利益与其所承载的公共利益间的紧张关系逐步凸显。就我国大陆而言,在会员制的沪深交易所之外已经出现了公司制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从证券交易场所治理结构的历史演变出发,分析其背后的理念和机理;基于本土沿革,对我国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治理结构和自律管理进行分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对照自律管理的本原进行反思,描绘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管理的应然状态;最后提出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优化的现实路径。本文第一章为“证券交易场所治理结构的历史演变”。首先分别论述了会员制与公司制的历史沿革和治理结构特征。接着,从演变背景、演变动因、困境与出路等几个维度对治理结构演变作了深层分析。此外,还从三个方面详细论述了历史演变中自律管理的异化。第二章为“我国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治理结构与自律管理分析”。首先对证券交易场所治理机构与自律管理的本土沿革作了回顾分析。接着,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治理结构作了分析,包括其股东成分、董事会、监事会与高级管理层构成等内容。还对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管理作了界定,包括自律管理的权力与权利属性,以及自律管理所涉及的重要法律关系。最后总结了全国股转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为“我国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管理的反思”。以证券监管理念为指引,论述了理念的重要性、我国理念的演变及重树。在此基础上讨论了关于自律管理的基本理解,以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FIBV)总结的自律管理的三个基本要素以及世界银行指出的完全意义上的自律管理组织应有的三种管理功能为标准,对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管理情况分别进行对照分析。最后提出了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管理的应然设想。第四章为“我国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自律管理的优化路径”。一是重塑治理结构,具体包括对股权结构进行市场化改革、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形成机制进行革新。二是设计科学制度,包括设置持股比例上限、增加运营和决策的透明度以及妥善处理自律管理与市场职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