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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在若干法律和法规中都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举借债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存在债务,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还自觉或不自觉地、公开或隐蔽地、直接或间接地以地方政府“多元化融资”等多种名义举借了大量债务,如果这些债务长期处于中央政府甚至地方政府的统计和监管之外,将可能诱发和加剧国家的债务危机和金融危机。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实际上已经超过金融风险,成为威胁我国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头号杀手。因此,全面认识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以降低其债务风险就构成了本文研究的主题。
本论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导论。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学者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研究成果,论文中将要涉及的若干重要概念,并对本文的研究范围、研究框架、主要创新与不足加以概括说明。
第二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现状分析。介绍了地方政府债务的内涵、分类及特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涵义与分类;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分别表现为规模风险、结构风险和效率风险。
第三章,从财政体制和管理体制两个侧面分析了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形成原因。既有财政体制转换过程中,分税制改革打破了地方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行政分权改革不彻底、预算约束不强形成的债务风险;也有因地方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干部考核制度的扭曲、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混乱等因素形成的债务风险。
第四章,本章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体系,首先设计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的总体框架;然后在参考国际公认的指标的基础上,又结合我国的一些实际情况,设计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量衡量与控制指标体系;最后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模糊综合评价预测模型。
第五章,依据前述对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成因的分析,及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认识,有针对性的提出了防范与化解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若干对策建议。认为需要完善地方财政体系,建立政府举债制度以及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及约束机制,只有这样,现有地方政府所面临的债务风险,才能够得到逐步降低与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