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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互联网经济规模快速扩张,互联网经济形式多种多样,其中互联网保险在互联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相对于传统保险而言,互联网保险增强了投保的便利性和快捷性,使投保人在客户终端接收的信息呈现多样性的特点。显然,线上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为传统保险行业增加了多种销售模式,也使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保险服务的方式更加广泛。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保险的不断普及,保险公司掌握了大量的客户数据,为投保人带来了新型风险。线上投保作为保险领域的新形势,一方面要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手段对其进行监督。对于互联网保险可能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例如,保障被保险人隐私不被泄露、明确互联网保险市场的准入标准、建立互联网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完善互联网保险的纠纷解决机制、增加互联网保险领域立法。本文通过研究已有的互联网保险法律规范,对实践中仍然存在且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进行总结,审视我国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并与域外互联网保险发展过程进行对比,最后提出适用于我国经济形势下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进而有效控制互联网保险带来的法律风险,为互联网保险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具体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本部分主要阐述研究目的和意义,通过分析研究背景,大致说明现阶段互联网保险行业的问题。在通过对国内外相关学者对互联网保险研究的总结,得出现阶段学者们对该领域法律问题研究持有的观点和提出的建议。通过总结我国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的特征和发展现状,初步总结出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进程中存在哪些问题。第二部分:本部分重点在于分析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互联网保险监管方面的不足,对我国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逐项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和实践中由于这些问题存在所造成的后果。为后续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做准备,为后文论述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奠定基础。第三部分:本部分通过分析其他国家已经存在的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和讨论,总结域外制度经验,将可以适用于我国经济条件和背景的相关法律制度运用到我国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体系中。由于国外保险行业较我国相比发展较早,且互联网保险发展也较为领先,部分国家已经拥有相对成熟的法律制度体系,例如,美国、英国、日本。本文将在总结域外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经验的基础上,探索适合我国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第四部分:本部分结合前文的论述内容,针对我国互联网保险法律制度提出完善建议。以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为基础,通过法律手段规范互联网保险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对投保人的信息保护,统一互联网保险经营者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消费中解决纠纷的多元途径,提高互联网保险领域的立法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