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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流域面临“水源不足、水源污染”的问题。为改变传统的末端治理方式,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政策措施,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流域生态补偿,即对保护流域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提高行为收益,从而激励保护行为主体的增加,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流域开展生态补偿工作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由于流域生态系统具有的多样性、复杂性和非线性等特点,目前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并没有给出统一的生态补偿标准。流域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是研究流域生态补偿的基础和前提,是制定生态补偿标准的重要参照物(上限)。本文将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为直接利用价值和间接利用价值两种,以大汶河为例,利用市场价格法、机会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替代市场法对对大汶河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进行评估,得出大汶河流域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约为101.9亿元,其中直接服务功能价值约为25.44亿元,占总价值的24.96%,间接服务功能价值约为76.49亿元,占总价值的75.04%。流域居民的生态补偿支付意愿是当地居民对流域生态价值的认识及生态补偿愿意支付的金额的描述,对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本文利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通过调查问卷对大汶河流域居民的基本情况、生态补偿认识及生态补偿支付意愿进行了问卷调查,并利用Eviews软件对获得数据进行分析,得出影响流域居民生态补偿的显著因素为受教育程度、职业、收入、对生态补偿紧迫度的认识以及对生态补偿主体的认识。通过综合计算,大汶河流域居民流域居民愿意进行生态补偿支付的人数为139人,占被调查样本人数的53.26%,结合流域莱芜、泰安市人口总数及愿意支付比例,初步估算出大汶河流域居民的生态补偿支付意愿总额为9.995亿元。大汶河流域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和居民生态补偿支付意愿作为生态补偿制定的两个重要参照物,所得结果相差较大。本文比较分析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及居民生态补偿支付意愿差距较大的原因,对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制定提供一定的参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