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监督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对政府(狭义)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约束、检查、督促,包括对政府的失范、失效行为和其所有运用国家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共权力的特点、人性的缺陷和政府利益的客观存在,使得政府机关和政府人员有可能滥用权力,这使得对政府的监督成为一种必需品。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使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成为天经地义的事情;同时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也为行政监督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而且,在目前政府腐败仍很严重的情况下,加强行政监督还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随着政治行政体制的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行政监督以及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在内的内外结合的行政监督体制,并在反对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打击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然而,我们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行政监督体系整体功能不强,缺乏监督合力,行政监督主体地位不高、独立性不够,缺乏监督力度;行政监督立法滞后,行政监督法规不完善;行政监督人员素质不高,影响监督效能;行政监督方式较单一,缺乏全过程监督。为有效地解决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当前反腐败形势的需要,提高行政监督的效能,应从以下方面着手:完善党内民主、加强纪检部门建设,进一步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完善监督立法和改进监督方式,增强人大的行政监督功能;提高行政监察部门地位、完善监察部门领导机制,加强行政监督;加快行政监督立法进程,健全行政监督法制;继续推行和深化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完善群众监督;加强新闻立法、完善新闻媒介自律机制,健全舆论监督机制;建立行政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增强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