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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活动犯罪真正进入人们视野是从美国9.11恐怖袭击案件开始,也正是由于这次袭击事件的导火索,让全世界都不得不面对或即将面对恐怖活动的袭击。由于恐怖活动犯罪自身存在组织性强、社会危害性大、查处难度高的特点,致使恐怖活动案件中的侦查主体承担了比普通刑事案件中的侦查主体更大的风险和心理压力。侦查权,即使是在普通刑事诉讼程序中都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作为国家强制调查犯罪事实的专门权力,是国家赋予侦查主体单方面拥有,并具有法定性,暴力强制性的权力。它的功能、目的和价值是多样而又统一的,它既是依法收集、保护证据,初步查证犯罪嫌疑事实的权力,又是对嫌疑人予以限制和防护的权力,更是支持国家的求刑权和追诉活动的权力。在刑事程序中必须要充分运用好侦查权,方能确保案件真实发现,从而维护诉讼程序公正价值以及保障诉讼参与者的基本权利。由于恐怖活动案件本身的特殊性,侦查主体在启动侦查程序进行侦查取证成为此类诉讼程序的难点之一,侦查难度远远大于普通类刑事案件。与此同时,侦查程序还集中反映了各国在打击恐怖活动案件与保障人权两个不同诉讼价值目标选择上的差异。面对严峻的反恐形式,各国都在研究如何通过修改法律程序,强化侦查权,提高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力度。我国在2015年底出台了《反恐怖主义法》,为侦破恐怖活动案件提供了行政组织和恐怖活动处置方面的综合规定。在以上背景下,对于研究如何构建针对恐怖活动案件的刑事特别程序,运用打击恐怖活动案件的特别措施,增强并权衡打击恐怖活动案件的侦查权,从而与反恐法进行有效合理的法律对接,搭建立体化反恐法律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的创新之处就在于,提出、界定“恐怖活动案件侦查权”这一概念,并研究其理论基础,对恐怖活动案件侦查权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由于笔者研究水平有限,对某些问题的研究可能不够深入细致,有待进一步深入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