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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中,男女结合成为一个婚姻共同体,两人间的财产关系成了两人共同生活所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具有特殊性。当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共同体解体,不仅解除了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两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也随之解除,此时就需要以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目的,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标准,并根据这个标准来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创设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大进步,不仅保护了离婚纠纷中弱势一方的权益,同时对健全我国法律体系也有重要意义。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确认了家务劳动的社会地位,承认家务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与其他劳动相同,由此来保护对家庭付出较多义务一方的利益。然而自该制度设立以来,在实际生活中真实运用的案例并不多。其根本原因在于离婚经济补偿制度本身在制定上仍存在不少不足之处。在当代中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作为一项有坚实生存基础的重要的离婚救济制度,迫切需要对其不足之处加以完善和改进,以便能真正起到作用,更好的保护在离婚纠纷中处于弱势的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就离婚经济补偿制度的制定渊源、法理基础等进行深入分析,通过比较中外各项相关立法,分析其在现实运用中所暴露出的不足之处,尝试提出诸如将制度适用前提扩展到夫妻共同财产制,为经济补偿请求权设立一定的行使期限,细化经济补偿方式等不同层面的改进建议,希望能使该制度能更好的服务于大众,发挥其应有作用,以实现立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