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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生产力水平、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制约,往往重利益,忽视对环境的保护,从而造成人与环境之间关系紧张。环境一旦遭到破坏,修复治理周期长、花费成本高,甚至有些污染根本无法逆转,这种影响不管是对环境本身还是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都是无法估量的。环境问题往往杂糅了环境民事侵权和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或不作为的因素,故,用法律手段保护环境就显得尤为重要。2017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正式确立,该诉讼指的是针对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作为导致环境领域利益持续受损的情况,符合法定条件的主体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该制度能够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从而达到保护环境领域公共利益的目的。此项制度的出现,在司法层面为维护环境领域的公共利益给予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先局部试点,后全面展开”的渐进历程,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取得了巨大成效,环境领域的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但是该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利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顺利推进。全文共有五部分,第一部分从概念与功能两方面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本身展开描述,对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情况进行总结与梳理,最后阐述了支撑该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基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以及实践情况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剖析。第三部分对不同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情况进行考察,探究其对我们国家该制度推进的启示与借鉴之处。第四部分针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具体问题,从明确检察机关的身份定位、平衡诉讼双方的举证能力、加强检察建议刚性、厘清履职行为的标准以及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五个方面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