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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球毒品仍处于扩散时期,新型毒品的涌入使毒品多源化,导致毒品价格低廉,再加上我国国民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使我国吸毒人群也随之增加。毒品在国内的泛滥,使中国禁毒工作变得更为严峻。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持有量的增加,也让吸毒驾驶行为成为社会又一更为关注的焦点。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已经成为屡见不鲜的事实,近三年,全国毒驾交通事故致死1562人,已经对我国社会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基于此,媒体代表以及法学界的专家学者纷纷提议将毒驾行为纳入刑法规制中,给予毒驾者最强劲的法律制裁。而在2015年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依旧未予采纳这一建议。原因是部分人认为,在我国现阶段的法律实践中,对于"毒驾"存在发现难、检测难的问题。"毒驾"不同于"酒驾",它没有明显的外部特征,很难通过感官来判断驾驶员是否存在毒驾行为。笔者认为,这些困难因素,不应成为影响毒驾入刑的理由。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递增,其危害大于酒驾,应以从现有的唾液检测技术、吊销驾驶证等方面进行突破。下面本文将从五个部分对毒驾入刑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主要从毒驾行为的概念特征、存在的争议等问题来阐明,客观因素并不能成为阻碍其入刑的理由。第二部分从当前我国毒驾行为的状况,其引发的交通事故等不良后果,在技术手段能否进行及时有效监测,以及我国现阶段法律根据来强调毒驾入刑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从毒驾行为的危害性、刑罚应罚性和入刑后预防犯罪的有效性三个方面,具体阐释应该入刑的理由。第四部分总结归纳了域外部分国家相关立法概况,从域外的立法先例中总结经验并从中合理借鉴,从中找出对我国毒驾入刑较好的借鉴。第五部分从加强吸毒人员驾驶证的管理,以及毒驾行为的定罪和量刑方面进行分析,提出毒驾入刑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