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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文本,意图探讨黄宗羲“天下为主”法哲学思想。共分六个部分。引言部分首先阐述了笔者的选题缘由,然后介绍当前国内学者对《明夷待访录》中黄宗羲“天下为主”思想的研究现状,引言最后部分阐述了本文的的创新之处。第一部分是对黄宗羲“天下为主”思想的介绍。首先介绍黄宗羲“天下为主”思想的具体渊源,包括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东林党子弟身份的重大影响、王阳明心学影响和西方天主教洗礼四个方面,然后论述黄宗羲“天下为主”思想的内部逻辑关系。第二部分论述黄宗羲的“治法”治世思想。“治法”治世是黄宗羲“天下为主”思想的重要实现手段和表现方式之一,具体包括肯定人的个体权利和维护天下百姓利益两个方面。第三部分论述黄宗羲限制君权的思想。对君权的分权限权是黄宗羲“天下为主”思想的另一个实现手段与表现方式,首先探讨黄宗羲为什么要对君权进行限制,然后介绍黄宗羲怎样对君权进行限制。第四部分是对黄宗羲法哲学思想的评述。首先从整体上对黄宗羲“天下为主”思想进行评析,然后对其实现“天下为主”的两个手段-“治法”思想与制衡君权思想-继续深入分析。结语部分,对黄宗羲“天下为主”思想的研究分歧作了一个回应,指出不应用民主或民本的视角来研究解读黄宗羲的“天下为主”思想,因为这样其实是用西方现代法哲学视角来分析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这样的分析其实是不恰当的。因为二者是不同历史文化发展的产物,一方没有资格作为另一方的评价标准。然后指出《明夷待访录》具有的历史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