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公务员制度发源于19世纪的英国,之后在世界各国得到迅速发展。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起步比较晚,现行公务员制度的前身是建国后的干部人事制度。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公务员制度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公务员制度发展至今,其存在的一些缺陷和不足也暴露出来。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不完善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公务员作为公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其个人合法权益跟普通公民一样也会受到来自行政系统内部的威胁,包括了行政机关和上级领导人员的侵权。但是就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界的研究状况而言,大部分的学者在研究权利救济制度时,关注更多的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救济,而往往忽视了作为公权力行使代表的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是我国行政法学界的一个冷角落。笔者在对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与西方先进国家的救济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后,指出了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同时介绍了英国和美国先进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最后提出了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制度构想。前言部分主要是介绍选题的由来和该选题的研究意义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状况。公务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其自身权益得到法律的良好保障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公务员能否安心工作,关系到行政系统的工作效率。针对公务员权利救济,国外先进国家均已建立相对完善的制度,而我国行政法学界的研究还有待加强。第一部分主要介绍公务员权利救济相关概念和权利救济的内容。笔者在这一部分首先对何谓公务员权利进行了释义,接着详细阐述了我国公务员享有的各项权利,以及我国目前公务员权利救济的方式和程序。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包括了公务员维权意识问题、权利救济方式单一问题、权利救济程序不规范问题和救济赔偿问题。第三部分主要是介绍英国和美国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包括了英美两国公务员权利救济机构的设置,救济途径的设计。总结了英美两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先进性特点,也分析了其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主要是介绍对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的制度构想。其中包括了公务员权利救济机构的重构、行政救济制度的完善构想。为了增加救济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出了引入听证程序的建议。最后提出了行政救济与司法救济双重救济机制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