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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中发展最为鼎盛的王朝之一,它创造了辉煌灿烂的盛世文明,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和繁荣。唐代立法也达到了封建社会法典编纂的最高峰,唐代政治制度和律令中关于婚姻制度的具体内容也有了较为翔实的规定。唐律“一准乎礼,立法得古今之平”,然而通过大量文献史书、传记、文学资料和墓志材料的记载可知,唐代的婚姻法律实施状况和婚姻法律制度的规定存在许多悖反之处。唐代婚姻制度对女性婚姻法律关系的确认处处表现出女子处于家庭社会的从属地位,但在现实婚姻制度的践行中,由于受唐代特殊社会环境和当时历史形势的影响,有唐一代婚姻制度的诸多规定都表现出与现实婚俗状况相悖的现象。唐朝相对稳定、高度发达的社会政治经济条件,使得唐朝文化和对外交流表现出朝气蓬勃、自信大度、兼容并蓄的景象。在这种开放、宽松的特殊社会环境下,唐代妇女的社会地位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她们有着以往任何朝代的女性都无法比拟的优越,如她们享有婚姻的自主权、家政事务的掌控权、同男子一样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还有广泛的社会交往权,但同时受时代的限制,她们的命运依然无法摆脱传统封建礼教的捉弄,其社会地位的双重性在她们身上得到了最为真实的映射。文章以唐代婚姻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考察的出发点,并与婚姻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表现出的婚俗异化现象进行比较研究,重点阐述了婚姻制度在具体践行时所表现出的诸多与制度相悖的现象,试图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多角度揭示婚姻法律制度与现实婚俗之间存在巨大差距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对唐代婚姻律法规定和现实婚俗的对比研究分析,以期对唐代特殊婚俗境域下的妇女社会地位有一个更为全面而深刻的认识。